信析网团体账号服务协议
本协议是《信析网服务协议》的补充协议。您以团体主体名义申请开通团体账号时,须单独阅读并同意本协议;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,适用《信析网服务协议》。
一、定义
1.1 团体主体:依法设立并申请开通团体账号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及其内设机构。
1.2 团体账号:由团体主体申请、经我们审核开通,可管理多个成员账号并统一结算的账号。
1.3 团体管理员:由团体主体指定、拥有团体账号管理权限的自然人。
1.4 团体成员:由团体管理员邀请加入团体账号、以团体名义下单的自然人。
二、开通与认证
2.1 申请开通团体账号应提交: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团体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及管理员身份证明。高等院校课题组申请的,还须提供所属院系或科研管理部门的确认材料。
2.2 我们将在 1 至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审核未通过的,我们会说明原因;补充材料后可再次提交。
2.3 团体主体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在信息变更后 10 个工作日内更新。因材料不实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后果,由团体主体承担。
三、管理员与成员
3.1 团体管理员可行使下列权限:邀请或移除成员、设置成员的单笔与累计下单额度、查看团体项下全部订单与报告、申请开具发票、申请对账。
3.2 团体管理员在团体账号下的操作视为团体主体的行为,由团体主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请妥善保管管理员账号,不得转借、共享或交由无关人员使用。
3.3 成员加入团体账号后,其下单行为视为以团体名义进行,费用计入团体结算。成员退出团体或离职后,其账号与团体账号的关联即时解除;未完成订单继续履行,已完成订单的报告与数据归团体主体所有。
3.4 团体管理员变更的,团体主体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们,并完成账号权限交接。未及时通知导致的风险由团体主体承担。
四、费用与结算
4.1 团体账号可选择下列结算方式:① 预付款(对公转账充值,按实际消费扣减);② 单笔对公转账;③ 授信结算(先享后付)。
4.2 授信结算须另行提交授信申请,经我们审核通过后生效。授信额度、账期以审批结果为准;授信额度内的下单占用额度,还款后释放。
4.3 授信款项逾期未付的,按《信析网服务协议》第 4.6.5 条处理,我们有权暂停团体账号的下单权限,并要求提前结清。
4.4 团体账号项下的价格以平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;另有书面框架协议的,从其约定。
五、发票
5.1 发票默认开具给认证的团体主体,开票信息须与认证主体一致。
5.2 开票内容按实际服务开具(如技术服务费、检测费),具体以订单实际内容为准。
5.3 需开具给团体主体之外关联单位的,应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及团体主体的书面同意;我们有权拒绝无法核实关联关系的开票申请。
六、数据与成果归属
6.1 团体账号项下订单产生的报告、原始数据与测试记录,归团体主体所有。团体成员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、转让或用于与本团体无关的用途。
6.2 团体主体与成员之间就成果归属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,但不得对抗我们对报告真实性、使用范围的既有约定。
6.3 双方对在合作中知悉的对方技术信息、样品信息、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3 年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信息已公开的除外。
七、账号安全与使用规范
7.1 团体账号仅限团体主体内部用于合法的科研、生产与质量控制目的,不得转售、出租、出借,或用于代他人下单牟利。
7.2 发现账号被异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风险的,应立即修改密码并通知我们;我们可视情况临时冻结账号并协助排查。
八、协议变更与终止
8.1 团体主体可申请注销团体账号,注销前应结清全部欠款并完成在办订单。注销后,历史报告仍可在订单页按《信析网售后服务规则》的期限下载。
8.2 团体主体违反本协议或《信析网服务协议》,情节严重的(如转售服务、虚假认证、恶意欠款),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团体账号,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。
8.3 本协议修订后将在本页面公示,公示满 7 日后生效。修订前已开通的团体账号,自生效之日起适用新版本;不同意的,可申请注销。
九、其他
9.1 本协议与《信析网服务协议》就团体账号事项不一致的,以本协议为准。
9.2 本协议的订立、生效、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;争议解决方式适用《信析网服务协议》第十一条的约定。
9.3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由厦门新研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。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,可发送邮件至 support@certitest.cn,或致电 15711586650(周一至周五 8:30-17:30),亦可寄至: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-1号306-9室。